秦代有大量兒童奴隸,“愛護兒童”是近代觀念
云夢秦簡《法律問答》記載有“令從母為收”,就是說母親成為徒隸,其子女就淪為徒隸。岳麓秦簡1268也記載,女子懷孕犯罪,被判罪后產子,小孩生下來就隨母為隸臣妾。那么這些兒童徒隸的年齡是多少呢?從張家山出土《二年律令?金布律》來看,“使小男”“使小女”是七到十四歲,就是說七歲的兒童徒隸就可以給官府干活了,這叫“使”。當然,不到七歲官府可以“使”的,則被借給民間去干活。
責任編輯:陳斌
秦簡文化墻。
《大秦賦》值得商榷的內容太多,除了編造楚人“想做秦人”的畫面以外,又出現了秦始皇慈愛地懷抱小女孩,受到百姓擁護的畫面。
所謂秦始皇愛護兒童這種畫面,顯然是你想多了。兒童這個觀念的出現是比較近代的產物,秦國秦朝時候其實是基本把兒童當縮小版成人對待的,甚至刑事處罰的標準也是根據身高而不是年齡。也就是說,秦怎么對待成年人,也基本是怎么對待兒童,不會有太明確的區分。
從出土簡牘資料可知,秦國、秦朝有大量的兒童甚至嬰幼兒是奴隸身份,岳麓秦簡1003+0998+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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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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