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么騎手送餐撞人致十級傷殘負全責,平臺經營方判賠27萬
過馬路時被騎電動車的“餓了么”騎手撞成十級傷殘,于先生將騎手杜某、“餓了么”及“蜂鳥配送”平臺的經營者等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1萬余元。
12月22日,南都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獲悉,朝陽法院審理后認定,涉事騎手因職務行為造成于先生受傷,拉扎斯公司作為“餓了么”及“蜂鳥配送”平臺的經營者,其系經營相關業務的最終受益人,應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依法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于先生經濟損失共計27萬余元。
據朝陽法院介紹,2017年3月6日,于先生在等紅燈過馬路時被正在送餐的“餓了么”騎手杜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杜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經診斷于先生為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并于2017年3月13日進行了手術,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此后,于先生與杜某協商賠償事宜,杜某帶于先生找到配送站點的負責人,但雙方協商未果,所以于先生將杜某以及“餓了么”的運營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公司”)稱“餓了么”及“蜂鳥配送”平臺都是其所運營的業務板塊,“餓了么”是網上的訂餐平臺,“蜂鳥配送”是送餐平臺。拉扎斯公司還表示,通過“餓了么”平臺查到了杜某的記錄,顯示杜某是以海外環球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的名義在平臺上注冊,注冊流程就是由拉扎斯公司負責對相關信息是否與公司所授權的外包商提供的信息一致進行審核,至于外包商與騎手簽訂何種合同,如何雇傭員工,其均不予審核。
拉扎斯公司表示,平時送餐的騎手中,有部分人與其存在勞動關系,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另有部分則是通過將配送餐業務外包后建立合作關系的外包商所雇傭的騎手,而所有的騎手都是通過平臺系統直接派單,由于系統會設置限制送餐成功的時間,所以騎手的工資與送單數量相關。另外,公司會向外包商收取履約保證金,并為騎手提供統一的工服及送餐箱。
爭議焦點為杜某造成于先生受傷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哪方承擔。
法官認為,杜某因執行職務的行為造成了于先生的受傷。由于“餓了么”及“蜂鳥配送”App均由拉扎斯公司運營,配送餐業務屬于拉扎斯公司所經營的日常業務。拉扎斯公司在現有的經營模式下,與部分騎手直接建立了勞動關系,另有部分騎手則屬于外包人員。但杜某在送餐過程中身著“餓了么”的工服并且攜帶由拉扎斯公司統一配備的“餓了么”送餐箱,由“餓了么”平臺進行派單,對于作為受害人的于先生而言,其僅知曉自己是被“餓了么”騎手所撞傷,若要求其去追究杜某到底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再去追償,顯然加重其訴訟負擔。
所以,拉扎斯公司對于騎手在送餐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不論是否是外包人員,公司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支持了于先生的訴訟請求,由拉扎斯公司先行賠償于先生醫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網絡編輯:汪亞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