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教育未成年人尊重生命,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是一個好的開始
“枸木必將待隱栝烝矯然后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后利?!比诵灾芯哂杏陌档牟糠?,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因此,教育未成年人,必以規則加以規范,而不能放任自由,法律則更不應成為其犯罪合理化的依據
責任編輯:陳斌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今后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將不能再拿刑法第17條來作為其免罪的“丹書鐵券”。
著名法學家霍姆斯曾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苯涷瀬碓从诂F實,法律是基于社會現實而誕生的現實制度。一部好的法律,固然需要有一定的穩定性,但也需要基于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