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印發意見嚴打非法捕撈,行政機關不作為或成“被告人”
責任編輯:梁建忠
12月30日,公安部于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四部門聯合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據悉,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農業農村部發揮職能作用,指導各地辦理了一大批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打掉了一批“捕運銷”犯罪團伙,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稱,隨著一些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司法實踐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從執法實踐看,相關違法犯罪打擊懲治工作,亟需規范性文件予以精細化指導,今年12月17日,四部門聯合印發《意見》,依據現有法律及有關立法司法解釋規定,進一步準確適用法律,健全執法合作機制,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切實做到依法依規、寬嚴有據、罰當其罪。
南都記者獲悉,《意見》分為總體要求、法律適用、健全機制三大部分,包含15條內容,圍繞非法捕撈犯罪、危害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犯罪、非法漁獲物交易犯罪、危害水生生物資源的單位犯罪及瀆職犯罪等,細化了法律適用依據和定罪量刑標準,并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作出規定。
李京生介紹,《意見》列舉了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5種情形,明確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罪量刑起點和“情節嚴重”情形,為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準確把握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據。明確了辦理非法捕撈案件中相關證據的收集轉化、種類規格及審查標準,要求加強證據審查工作。同時,對涉案漁獲物價值認定作出規定,明確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漁獲物,優先以銷贓數額認定;無銷賬數額、銷賬數額難以查證或者根據銷贓數額認定明顯偏低的,根據市場價值核算;仍無法認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或者價格認證機構認證。
《意見》嚴格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行為追訴、從重從輕處罰等重點問題予以明確。在辦理非法捕撈案件時,要求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犯罪動機、行為手段、獲利數額、危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修復生態環境等因素,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確?!安话胃摺薄安唤蹈瘛?。但對暴力抗法、屢教不改、對水域生態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存在其他惡劣情節的,明確從重處罰,一般不適用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規定,各部門要在做好協作配合的基礎上,強化監督制約,如果對水生生物資源保護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于作出不起訴、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罰的案件,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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