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教育懲戒規則給老師撐腰,但別指望一個規則解決所有問題
家長、社會需要認識到,適當的懲戒對于學生健康成長是必要的,不能因為學生受到一點懲戒就對學校、老師興師問罪。而學校、教師也要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即使對于違規違紀的學生,也要針對不同的心理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而不是有了懲戒規則,就簡單地照本宣科執行,而不顧教育效果。
責任編輯:陳斌
一教師在教室里給學生們上課。
日前,教育部網站發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這一規則明確賦予了中小學教師一定限度的教育懲戒權,同時也再次明確了禁止體罰學生等不當行為。這給老師對違規違紀學生的懲戒撐了腰。但老師也不應照本宣科執行懲戒,而不顧教育效果。
此次發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懲戒規則”),明確了可以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的六種情形: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打罵同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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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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