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央企高管同日被雙開并移送司法
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占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胡問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胡問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胡問鳴簡歷
胡問鳴,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江蘇揚州人,1978年3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1975.11-1978.03江蘇省揚州市邗江縣赤岸鄉知青
1978.03-1982.02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數學專業學習
1982.02-1999.02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機械總廠培訓中心副主任、廠長助理、副廠長、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其間:1993.09-1994.01在中央黨校進修學習;1996.09-1998.07在蘇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9.02-2001.07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1.07-2002.03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載設備部部長
2002.03-2008.05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01.04-2006.01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5.03-2006.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8.05-2008.07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籌備組成員
2008.07-2008.10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08.10-2010.07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10.07-2012.05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12.05-2012.07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主持集團公司全面工作
2012.07-2015.03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5.03-2019.08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駱家駹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作錄用方面提供幫助;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發放大額獎金、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低價處置國有資產,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巨額公款,在公司上市、股票增發、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駱家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駱家駹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駱家駹簡歷
駱家駹,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會計系,高級會計師。2018年加入中糧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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