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再探討
危險駕駛、販毒類的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比較高,職務犯罪類案件,適用率不高。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這是一個悖論,我們都希望所有認罪認罰被告人的認罪都是自愿的,實際上幾乎沒有哪個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完全是自愿的?!?br />
(本文首發于2021年1月14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20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檢察機關適用率達到86.8%。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考出了新成績。2020年,這一制度的檢察機關適用率達到86.8%,量刑建議采納率已增長到94.9%。
2021年1月11日閉幕的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披露了上述數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6年開始在京津滬等18個城市試點,2018年被寫進刑事訴訟法,在支持者看來,“認罪認罰”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繁簡分流,且在對抗型控辯關系之外又增加了協商型。
效率提升了,公正如何更有保障?一些學者與律師難掩擔心。不久前,在北京舉行的第九屆“刑辯十人”論壇上,數名律師輪番對實踐痛點“吐槽”,有的“認罪認罰”被單方面撤回,有的不被允許做無罪辯護。在論壇現場的最高檢、最高法人士坦言“如坐針氈”“像過山車一樣”。
“盡管頂層設計時對制度所涉及的問題有過仔細考量,反復權衡,但是目前制度適用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在我看來是始料不及的?!眳⑴c制度設計的一名最高法法官表示。
2020年10月15日,就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他也指出,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包括制度適用不平衡、該抗不抗、不該抗而抗、不同檢察官對量刑標準把握和理解不同等。
張軍表示,今后要狠抓準確規范適用,不斷提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質量與效果,“堅持依法該用盡用”。
“被催促”
重慶是18個探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城市之一。該市九龍坡區是城鄉接合部,歷來刑案高發。
九龍坡區檢察院檢察官張永說,2020年,她一共辦理案件八十多件,認罪認罰適用率超過80%,“若不是疫情影響,正常年份,經我辦理的案件在150件左右?!?/p>
張永對2020年經手的案件進行了分類。她發現,危險駕駛、販毒類的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比較高;涉嫌經濟犯罪類的案件,只要對罪名有異議的,當事人一般很少認罰;而職務犯罪類案件,適用率也不高。
通俗來說,如果某起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須簽署具結書,而在場見證并在具結書上簽字的,應當是其辯護人,沒有辯護人的,也可以是值班律師。
但現實情況是,在有的地區,值班律師介入案件的程度并不深。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這背后,除了值班律師人數少、沒精力詳細閱卷等原因之外,與部分檢察院“案多人少”也有關系。
蒲世玉(化名)是四川一家檢察院的員額檢察官。他所在的檢察院,一周通知值班律師到場做認罪認罰手續的,只有兩個半天時間。而每次可能有十多個案件要集中處理,其實沒有時間去充分協商。
用他的話來說,對當事人特別是律師而言,基本都是在一種“被動”和“被催促”的情況下完成的。
南方周末記者從多個檢察院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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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