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聯發布《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
你是否因為喜歡某位明星而購買他(她)代言的產品?你是否還記得那些曾被暴露出來的問題代言?問題代言產品可曾給你的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中國文聯16日發布《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直指廣告代言行為的各種亂象。公約明確提出,對于謀取非法利益、偷稅漏稅、簽署“陰陽合同”、索取“天價片酬”、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現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存在抄襲剽竊等不良廣告代言行為堅決抵制。
自律讓藝術生命常青
2007年涉嫌虛假宣傳的“藏秘排油”減肥茶在京下架(新華社記者張旭攝)
從曾經的“蟻力神”“藏秘排油”,到不久前的網貸平臺“愛錢進”……不斷出現的問題代言或許曾給你我的生活帶來困擾,也給文藝界行風造成不良影響。
早在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的廣告法,進一步完善了廣告監管法律制度,加大了虛假違法廣告懲治力度。
打擊不良廣告代言問題,推進文藝行業建立起好的公序良俗,需要法律層面的監管,也離不開行業內部的自律。
加強廣告代言自律,要求文藝工作者依據事實對所代言商品和服務進行評估,既是在遵紀守法層面的鄭重考量,也是對社會公眾負責的應有態度。文化藝術具有陶冶情操、引領風尚的重要功能,文藝工作者理應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起健康積極的社會形象。社會風氣的引領者不應成為社會風氣的破壞者。
文藝工作者的口碑,不僅需要通過優秀文藝作品建立,也需要通過作品之外的一言一行悉心維護。近年來,不少“翻車”的演員、歌手、導演、編劇,雖然也曾創作過優秀的文藝作品,但卻因為違法和不良行為葬送職業生涯。從某種程度而言,拍攝廣告也是一種形式的“參演”,受眾也會將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與代言者“綁定”。加強廣告代言自律,是文藝工作者對藝術生命的負責。
九項“堅決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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