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米菲兔是版權作品還是公共符號?不妨由官司來回答
近年來,知名藝術家涉嫌抄襲的事件層出不窮。一個藝術形象被公眾所熟知之后,是否就變成了“公共符號”可以自由使用?借鑒、“致敬”與抄襲如何界定?這些問題,需要有權威的司法機構來作出認定。
責任編輯:陳斌
又有國內知名藝術家陷入抄襲風波。近日,廣州美術學院教授馮峰展出的《鴨兔元旦》中的鴨兔形象,因為與知名卡通形象米菲兔高度相似,被質疑是抄襲。馮峰則回應稱是基于“公共符號”的再創作。米菲兔到底是有版權的作品,還是公共符號,需要司法機關作出明確界定。
根據網友發出的對比圖,馮峰作品中的鴨兔形象與米菲兔極其相似,區別只是將嘴巴換成了鴨嘴。還不僅僅是形象相似,馮峰鴨兔展中部分作品與米菲兔作品的相關場景也幾乎完全一樣,比如三只兔子一起吃飯的場景,三個人物、桌子杯子盤子的布局都一樣,就連盤子中豆子的擺放都一模一樣。這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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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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