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警察強奸當事人被判刑,利用職業關系施害理應受到嚴格制約
有一些職業,從業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與相對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比如警察與違法犯罪的嫌疑人,比如醫生和病人,比如老師和學生。這些職業關系中的雙方互動應受到更嚴格的職業倫理限制。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安徽合肥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張某龍在“查案”過程中強奸當事人被判刑一事引起熱議。張某龍利用職務便利強奸被盤查的當事人,犯強奸罪無疑,也嚴重違反了職業倫理。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該案二審裁定書,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張某龍以查案為名,進入合肥市某酒店房間內盤查正在吃飯的受害人李某及兩位朋友。后張某龍安排輔警將受害人的兩位朋友帶回派出所,自己單獨留在酒店房間詢問李某,其間4次強奸李某。后李某也被帶到派出所,后來與兩位朋友一起離開。離開后,李某即向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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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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