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飛物,究竟誰之飛來橫禍?
(本文首發于2021年1月21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辛省志
日前,兩起高空拋物案件引發關注。其一,杭州一男子從高空扔酒瓶。辦案警察發現,案發時間段一小時內約有100人次、4車次經過案發現場,該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故而對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二,2019年7月,昆明潘女士被從高空墜下的瓷磚砸中頭部,造成偏癱。2021年1月15日,法庭一審判決物業和兩百多名住戶分攤賠償金98萬多元。
不少人知道,“高空拋物入刑”了,這說的是2020年底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高空拋物加入到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91條增加了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不過該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杭州警方對該男子發起刑事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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