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命更值錢?農民一封信撬動全國人大改變“同命不同價”
“同命不同價”或將成為歷史。2021年1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報告去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時透露,將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適時修改完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這意味著長久以來備受爭議的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不同的規定將徹底改變。
過去16年間,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司法解釋,一直是解決全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糾紛的標尺。這份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人身賠償案件中,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分別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在業內,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被簡稱為“兩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金”計算標準的不同,被民間稱作“同命不同價”。
過去多年間,農民方詩敏一直對“同命不同價”的規定耿耿于懷,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促使他寄出一封給全國人大的信件,這封信件最終成為了撬動最高立法機關決定改變“同命不同價”規定的杠桿。
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后,他決定給全國人大寫信
2017年,家住安徽宣城的方詩敏遇見了一件麻煩事,朋友醉駕撞傷了同村人,致其九級傷殘。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責任者除了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外,造成殘疾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案件訴到了當地法院,朋友無奈之下找到了方詩敏。
年過半百的方詩敏此前在一家礦企工作了二十余年,是企業里的辦公室主任,平日對相關政策法律文件非常熟悉,企業因國家政策退出市場后,他就一直在家務農,平日里愛看法律書籍,給同村人提供一些法律服務,是村里遠近聞名的調解員。
對方請求方詩敏當自己的辯護人。這個案子對方詩敏來說再熟悉不過,此前,他就曾通過新聞報道了解過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因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不同而引發的種種爭議,他一直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太合理“。
方詩敏仔細研究過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均對城鄉居民有兩套不同的標準,城鎮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村居民則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皟山稹钡挠嬎隳晗蘧鶠槎?,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爭議由此產生。朋友主張撞到的這個人是農村戶籍應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而對方主張自己雖是農村戶籍,但長期在城里務工生活,應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皟烧甙凑諛藴视嬎?,差了六七萬元?!狈皆娒舢斎幌M约旱呐笥涯苌儋r償一些,但是心里總覺得過意不去?!跋嗤膫Σ煌馁r償,差距太大了?!彼X得,不論是城鎮還是農村,人的生命權是一樣的,不能因為出身收入不同就把人分為三六九等。
方詩敏婉拒了給朋友辯護的要求,盡管于情于法,他似乎都應該接受這個要求。但他既不能說服自己站在情理的一側,一向尊重法律的他這次也難以說服自己接受法律的現有規定。
不久后這起民事糾紛有了審判結果。法官判定按戶籍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為賠償標準,朋友少賠了一大筆錢,但這讓作為農民的方詩敏更覺內心難以平靜?!扒О倌陙?,農民一直處于社會的最底層,現在不是過去的封建時代了,現在是新時代了,我們講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平等首先應該體現在地位平等,受到傷害都應該得到同樣的賠償,為什么還會有不同的標準?”
平日里看新聞,那些“同命不同價”的爭議都只是從眼中滑過,而當真實的案例發生在身邊,方詩敏坐不住了,他決定給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寫信,改一改這樣“歧視性”的規定。
7頁A4紙質疑“同命不同價”不符合憲法規定
方詩敏研究過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給全國人大提出審查建議,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痹谝庾R到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可能違反憲法的規定后,他開始著手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寫一封長信。
方詩敏認為,最高法司法解釋“同命不同價”的規定涉嫌違反憲法第三十三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也不符合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等原則。他還就此查閱了類似的有關賠償的法律條款,包括《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賠償標準,他發現相關規定均未設定“差別待遇”,而是全國一套統一標準。
隨著研究的深入,方詩敏見識了更多“同命不同價”的案例。2004年,湖南長沙一名56歲的婦女蔡佑蘭搭乘公交車時,因為公交司機違章駕駛,不幸摔倒身亡,隨后她的兒子李朝輝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二審判決中,賠償金從一審的20余萬跌至8萬元,差距懸殊只因死者蔡佑蘭為農業戶口。該案中,蔡佑蘭雖然戶籍沒有遷入長沙,但已跟隨兒子住在長沙十余年,僅因是農業戶口,賠償少了13萬元。
“隨著當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開始到城鎮務工生活,農村人和城里人并沒有什么不同?!狈皆娒羰冀K覺得,人的生命不應該以金錢來衡量,尤其是不能以收入這樣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指標來量化生命的價值。
過去多年間,不只是方詩敏一人對“同命不同價”提出異議。為回應來自各方面的異議,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中稱,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賠償金標準。上述復函給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但由于《復函》并未給出確切指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并未得到根本改變。
2007年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對“同命不同價”現象提出質疑。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出臺相關決定。
一個讓人欣喜的進步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此有了改變,第十七條明確,“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金?!边@一條款明確未提及“城鄉差別”待遇,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對“兩金”賠償差異的爭議。
但長期以來,在民事糾紛中,以戶籍判斷居民身份,以城鄉不同標準給予賠償仍然是全國各地法院判案或非訴訟調解中的準則。2016年,全國人大代表、時任貴州省安順市委書記周建琨在兩會上再次提出統一人身傷害賠償標準,通過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不分身份、地位、工種和年齡,明確生命“同命同價”。
方詩敏覺得,過去的呼吁和微小的改變還遠遠不夠,他將自己的想法一股腦地寫進了那封長信里,整整7頁A4紙。為了確保能將這封信盡快原原本本地寄送至全國人大法工委,他專門選了郵政特快專遞,寄信的那天,他誰也沒有告訴,他不確定自己的這一點“個人意見”,能不能得到最高立法機關的關注。
半年后等來回信:需要更合理的界定賠償金
一轉眼就是2018年12月,此時距離方詩敏寄出信件已過去了半年。
這一天,方詩敏接到了當地郵政所的電話,說有一封掛號信,“我一看是全國人大就知道回復了,非常高興?!钡z憾的是,來信的喜悅未持續多久,這封回函與方詩敏的期望有些不同。
全國人大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在函件中回復稱,收到審查建議后函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反饋意見說明情況,并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意見。根據回函,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方詩敏所提及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不違反憲法、法律規定的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稱,“兩金”并不是對死者生命價值或者身體殘傷本身的賠償,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未來的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則是對死者親屬經濟利益損失的賠償,將賠償金等同于“命價”,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直接理解為“同命同價”,是對司法解釋的誤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持有相似觀點,稱殘疾賠償金不是基于身體傷殘的賠償,而是經濟上的救濟;死亡賠償金則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不是人命的對價。民法室還表示,由于在司法實踐中,公眾對城鄉居民按照不同的標準支付死亡賠償金,引發“同命不同價”的爭論,在制定《侵權責任法》時曾試圖借鑒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將人身損害賠償基礎統一確定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但各方面爭議很大。比如,有意見認為,全國統一標準使計算數額過高,西部地區一些人民難以承受;還有的提出,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和職工收入存在較大差距,全國采用統一標準不利于解決實際的個案糾紛,《侵權責任法》也曾嘗試將標準改為“受訴的省級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但有意見認為,這一規定可能產生“地區歧視”,還可能造成當事人為了獲得較高賠償而選擇管轄法院的情況。最終,該法沒有就“兩金”及計算依據作出相應修改。
盡管回函中的意見與方詩敏的主張不相同,但他還是注意到了立法機關的微妙態度:全國人大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在回函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違反憲法規定和民事法律規定,但是《解釋》也存在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如何更合理的界定賠償金,讓大多數公民所接受。
這些話讓方詩敏有了一些安慰,“雖然他們的說法與我的期望不同,但全國人大認為確實存在問題應該得到完善,說明也在關注這個事情,從這個方面講我是很高興的?!?/p>
最高法授權全國各省試點,多地以城鎮標準規定“同命同價”
就如方詩敏所言,改變需要一個過程,變化是一點點發生的。2018年這封出自方詩敏的信,就像一只蝴蝶扇動翅膀引發大西洋的颶風一般,開始有了超乎他想象的變化。
就在信寄出后第二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
五個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全國各省份高級人民法院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在轄區內探索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
南都記者關注到,多地普遍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以城鎮居民相關標準計算。如陜西省率先規定,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受害人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廣東的試點方案則不僅限于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涉及民事訴訟人身損害的近30個案由,全面適用統一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還有一些地方法院創設新標準,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顯示,人身損害賠償統一試點標準選用“上海市居民標準”,該標準介于城鎮標準與農村標準之間。
過去兩年間,方詩敏一直在跟蹤關注著“同命不同價”何時有真正的改變。2019年12月16日,他所在的安徽省,其各級法院正式啟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不再區分受害人的戶籍性質,統一適用賠償標準,試點施行以后按照城鎮標準計算。
這讓方詩敏感到欣慰,盡管上述各省份的試點距離他呼吁全國破除城鄉差異實行統一標準還有差距,他仍然惦記那一紙被他認為違憲的司法解釋,這個自學了多年法律的初中畢業生,至今沒有放棄對法理層面“公平平等”的堅持。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清理修改一批司法解釋,他發現其中沒有造成“同命不同價”的那一份。為此,他又寫了一封信,這一次寄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他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我的立場沒有改變,農村人口基數那么大,現在農村居民收入并不比城鎮居民收入低,農村人和城里人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怎么還有兩個標準?還用老一套的東西作為司法審判的標準過時了,司法解釋在新時期條件下應該修改完善?!?/p>
方詩敏雖然還未等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的回信,但他有了新的希望。就在1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報告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時,再次提到了方詩敏寄出的公民審查建議。沈春耀在報告中稱,全國人大法工委將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適時修改完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來源:南方都市報)
網絡編輯: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