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銀行原行長違法放貸2億獲刑!曾稱要推動不良貸款問責制

責任編輯:張亞莉

山東煙臺銀行原行長石學東受賄案判決書被公開。

1月29日,南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山東省招遠市法院公開煙臺銀行原行長石學東受賄案細節,石學東利用職務便利,為煙臺多家公司或個人,在銀行貸款辦理、不良資產處置、親屬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通過現金、金條、購物卡等方式受賄720余萬元,違法放貸2億元致9488.75萬元未收回,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

在煙臺銀行官網2015年3月一篇報道中,時任煙臺銀行行長的石學東曾稱,要推動不良貸款問責制,稱“在案防工作中建立起科學規范的約束機制,查處了一批觸犯規章制度的員工,以此教育警示?!?/p>

石學東。圖據煙臺銀行公眾號

涉案細節:安排他人子女進銀行工作,收受金條

2020年8月25日,煙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眾號發布消息,原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行長石學東因涉嫌犯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南都記者注意到,2021年1月26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石某某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石某某,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曾任煙臺銀行行長,2020年6月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煙臺市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該判決書信息與煙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信息一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石學東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數次通過職務便利收受人民幣472.96萬元、美元16萬元、金條4500克及總面額15萬元的購物卡。

判決書具體公布了石學東受賄罪的14條證據。2014年10月,石學東為李某甲之女進入煙臺銀行招遠支行工作提供幫助,收受李某甲給予的200克金條一根,價值人民幣4.9010萬元。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石學東為鞏某某的公司在銀行貸款審批及授信額度增加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鞏某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6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石學東利用其擔任煙臺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煙臺奧力特鋁業有限公司、招遠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李某甲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辦理、不良資產處置、親屬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472.96萬元、美元16萬元、金條4500克及總面額15萬元的購物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73515萬元。

曾稱要推動不良貸款問責制,實際違法放貸2億

除了受賄,該案判決書顯示石學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

2016年12月,被告人石學東利用其擔任煙臺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伙同時任煙臺銀行龍口支行行長陳某甲(另案處理),明知承貸主體與貸款使用人不相符,違反法律規定,發放三筆貸款共2億元供趙某甲使用。其中1億元由趙某甲實際使用并按期償還,另1億元被龍口市龍達木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如期償還,并造成9488.752819萬元貸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至今未收回。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學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其已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可酌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石學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其刑期至2033年12月3日。

南都記者注意到,煙臺銀行公眾號最后一篇關于石學東的報道發布于2015年12月23日,文章顯示該行與煙臺市國稅局、地稅局的簽約儀式上,石學東作為煙臺銀行行長致辭。在煙臺銀行官網同年3月一篇報道中,石學東接受專訪時稱,要推動不良貸款問責制,“我們在案防工作中建立起科學規范的約束機制,完善了《員工行為鐵律》、《業務紅線》等一大批約束懲戒制度,查處了一批觸犯規章制度的員工,以此教育警示?!?/p>

(來源:?南方都市報)

網絡編輯: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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