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代言人被點名:不可推卸責任,春節前需配合監管工作

明星代言的P2P平臺暴雷是否需要擔責?近期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聲,對追究明星代言人所承擔的連帶責任有了更明確的定性。公告稱,這類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要求相關廣告代言人在春節前主動聯系說明情況,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否則將依法追責。

監管定性:明星代言人不可推卸責任

1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的公告》。公告稱,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前,業內“明星代言P2P”是否應承擔責任一事引發業內大討論,上述通告的發布意味著,明星代言的P2P平臺暴雷已有定性,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眾多明星“翻車”:汪涵、杜海濤等曾公開道歉

明星因個人代言的P2P爆雷在業內已屢見不鮮,e租寶、中晉資產、紫馬財行、鑫琦資產、理想寶、團貸網、網利寶等平臺出現問題后,黃曉明、范冰冰、劉曉慶、郎朗、趙雅芝、蔡少芬、王寶強、唐國強、杜海濤、張鐵林等明星,都曾因其代言的平臺事發而身陷輿論風波。

2020年7月,P2P平臺愛錢進被北京公安經偵立案,投資人組團在微博上喊話其明星代言人汪涵、劉國梁,二人先后發表道歉聲明,表示將敦促平臺盡快且妥善解決問題。另一邊,網友和平臺用戶則希望汪涵、劉國梁退還代言費,并賠償他們的損失。隨后,網利寶、有利網投資人在微博“問責”曾為上述平臺拍攝廣告片的知名主持人杜海濤、楊迪,要求其幫他們要回血汗錢。隨后,杜海濤、楊迪先后發表聲明,對相關投資人致歉。

南方都市報此前曾盤點過因代言金融產品翻車的明星,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曾杰曾在采訪中認為,明星需要做到一定程度的自我審核,要對被代言產品、平臺的相關資質、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司法追責難:“九球天后”代言被判無需賠償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出的這一公告引發眾多投資人跟帖,又將P2P明星代言人應如何追責的討論引到臺前。那么對于投資人要求的追償代言人違法所得的代言費一點,是否可行呢?

參考法律條文可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中的虛假廣告行為的定罪標準以及違法宣傳當中的共犯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第二款規定了提供廣告宣傳行為構成共犯的標準是:“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p>

對此曾杰律師分析認為,“金融平臺運營中的行為違法,很難判定明星對此‘明知’,明星一般不承擔責任”。

而最新的司法判例也可參考,2020年8月,“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受害人訴代言人“九球天后”潘曉婷一案的終審判決出爐,一位投資人要求潘曉婷賠償損失20萬元。上海二中院認為,難以認定潘曉婷在該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也無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故未支持“中晉系”集資詐騙案中某受害人的賠償請求。不過,潘曉婷已自愿配合公安機關退還了所有代言費。

網絡編輯:解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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