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0 | 法律不應是無生命之物
看不出判決哪里不對,但總覺得怪怪的。正是這份“怪”的感覺,讓我堅定了立即去現場的決心。
(本文首發于2021年2月11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吳筱羽
杜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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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忽略或者留意一個電話或者一條信息,可能就會錯過或者收獲一段好的人生閱歷。對于我來說,這個時刻發生在2020年12月的一個晚上。差點因為自己的疏忽而錯過了一個好的新聞故事。
那天是星期二,對南方周末的記者來說,這常常意味著繁忙,因為截稿時間快到了。夜里12:31,我剛剛交了那周的稿件,慵懶地躺在床上,收到了編輯的微信,他讓我核實一條新聞線索。
很快,幾十頁的裁判文書就發到了我的手機上。裁判文書里,這是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一個女孩在1歲時,就失去了爸爸、媽媽和姥姥。更可悲的是,奪去媽媽和姥姥生命的還是她的生父。
孩子長到9歲時,又陷入另一宗麻煩。當初父親為還賭債,殺妻賣房,得了55萬后潛逃。但該房屋屬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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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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