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宗親會背后亂象:有人以會長名義集資詐騙,有人涉黑敲詐

日前,民政部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包括“中華余氏宗親聯合會”在內的10個組織位列其中。南都此前報道,該聯合會有關負責人向南都記者承認涉嫌非法,并存在財務明細公布不及時的情況。此前在背后為該聯合會收集會員繳費和“樂捐”資金的相關公司現已注銷,著名作家余秋雨還曾出席該聯合會慶典活動。

南都記者注意到,此前民政部門曾公布過多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其中可見眾多“姓氏宗親會”的身影。南都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現,有老賴借助自己是宗親會會長的聲望為P2P平臺吸引投資,最終因集資詐騙罪獲刑十二年,還曾有涉黑組織頭目出資5萬元成為宗親會會長,利用宗親會擴大影響力網羅成員。

2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長詹成付表示,騙錢斂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是非法社會組織共同的特征,“民政部對非法社會組織是零容忍態度?!?/p>

余秋雨曾站臺的宗親聯合會涉嫌非法

據南都此前報道,近日,民政部在官網公布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10個組織位列其中。

據介紹,近年來民政部門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依法處置了大批非法社會組織,有效凈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但是,一些組織和人員仍罔顧法律紅線,繼續違法開展活動,現將前期核查中缺乏證據線索的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予以公布,提醒公眾謹防上當。

其中,排在第9位的是中華余氏宗親聯合會。資料顯示,2016年6月26日,中華余氏宗親聯合會宣告成立。2016年7月,其成立慶典在中山一家酒店召開。

2月20日,南都記者聯系了中華余氏宗親聯合會常務副會長余院輝,對方承認涉嫌非法,該聯合會確實沒有在民政部門合法登記,就用這個名字舉辦了相關活動,“以這點來說我們確實是非法了”。

南都記者注意到,該聯合會成立后曾先后發出“繳納會費或樂捐公告”。

其中,2016年7月發布的一則公告公布了繳費細則,普通會員按四年一次性繳交1000元,各專委副主任、副監事長、副秘書長按每屆5000元繳交,專委主任、常務副秘書長按每屆1萬元繳交,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常務副監事長按每屆2萬元繳交;監事長、副會長按每屆5萬元繳交;創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副理事長按每屆10萬元繳交;會長、理事長按每屆20萬元繳交。相關公告還提示,所有人員均須按繳費來確認取得會員或任職的資格。

2016年8月,據該聯合會公布的第一期“樂捐芳名榜”顯示,160位個人或團體通過現金或存入銀行的方式,共“樂捐”資金104.9萬元。其中,該聯合會第一屆會長和理事長分別“樂捐”了20萬元。

中華余氏宗親聯合會公布的“樂捐芳名榜”。

對于收到的“樂捐”款項如何使用,余院輝向南都記者表示,“捐款以及錢用到哪里去我們在網上都有公布,可以查得到?!?/p>

然而,南都記者注意到,2019年6月公布了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的相關明細以后,該聯合會未再在該聯合會兩個用于對外宣傳的公眾號上公開相關財務收支明細。該聯合會還曾因財務支付款項及明細公布不及時致歉。

此外,南都記者檢索發現,中華余氏宗親聯合會2016年的公告顯示,該聯合會以“廣東余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帳戶進行財務運作,目前已注銷營業執照。

南都記者注意到,該聯合會一個對外宣傳的微信公眾號曾多次宣傳銷售以“余氏合作”為名義的產品,其中“余氏宗親酒”的包裝與茅臺極為相似。

2月20日,該聯合會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此廣告系免費宣傳,而對于極似茅臺的包裝,其稱“不知道侵權”,“就換個盒子而已”。

有宗親會許諾投資“保本保息”,結果宗親“投資”后不還錢

南都記者注意到,除2月18日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外,此前民政部門就曾公布過多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其中可見眾多“姓氏宗親會”的身影。

其中,廣西何氏宗親總會在2018年9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官網公布列入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而該宗親總會曾推行“投資取息”,并承諾“保本保息”。有宗親“投資”20萬,8個月后利息全無本金不退。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2014年廣西河池市何氏宗親會通過《投資取息增加積累實施方案》,稱廣西何氏宗親會同意以投資取息的方式啟動河池市何氏宗親會資金發展渠道,存款由廣西何氏宗親會按2分利率撥給。

2014年12月2日,河池市何氏宗親會成員何某溫按前述投資方案中的規定,存入了12萬元,同年12月15日,再次存入8萬元。河池市何氏宗親會和一個名為廣西廬江文化投資促進會(下稱“促進會”)的社會團體均向何某溫出具了會員繳款憑證。

其中,促進會向何某溫出具的繳款憑證上有作為促進會榮譽會長的被告何某炎以擔保人名義的簽名。促進會繳款憑證上注明:按照“投資自愿,退資自由,保本保息”,(每月10號前結清上月利息)利潤分配按促進會章程執行。

該促進會與河池市何氏宗親會有何關系?

南都記者注意到,當時作為廣西何氏宗親總會總會長的何某炎,同時也是該促進會的名譽會長。而實際上,何某溫的兩筆存款最終都被轉進了何某炎的賬戶。

自2015年8月后,促進會一直未向何某溫支付利息,本金亦未歸還。因何某溫家庭原因,2016年5月26日和7月8日,被告何某炎通過轉賬共計60000元支付給何某溫;2017年1月,促進會又向何某溫支付1800元。因剩余款項多次討要未果,何某溫訴至法院。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廣西廬江文化投資促進會償還給何某溫借款本金109733元及利息。

宗親會會長實為“老賴”,借聲望為P2P平臺吸引投資獲刑

南都記者注意到,還有老賴借助自己是宗親會會長的聲望為P2P平臺吸引投資,最終因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該案裁判文書顯示,深圳市錢海灣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錢海灣金融公司”)設立P2P平臺,該公司早在2015年10月就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發。

2015年12月,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還在被追究刑事責任過程中,中華李氏宗親會會長李某煌便受被告人趙某濤邀請,成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李某煌(左)

南都記者在中國執行信息網查詢到,李某煌系失信被執行人。資料顯示,中華李氏宗親會于2015年6月在香港注冊成立。

2017年,錢海灣金融公司再次案發。其P2P平臺設有車押貸、酒商貸、商圈貸、商信貸、消費貸、新手標等投資標的,但只有消費貸是真實投資標的。同時,公司利用“以新還舊”的方式用投資人的投資款來償還之前到期的投資款,以維持平臺運營。

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17日,錢海灣金融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金融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通過P2P網貸平臺,通過網絡、線下廣告等方式發布貸款標的并對外推廣,并以大約年收益率14%的回報率吸引社會公眾進行投資。期間,李某煌對外宣稱其系所謂的中華李氏宗親會會長并對外吸引投資。

該公司出納人員按照時任總經理趙某濤的指示,將其P2P平臺賬戶上的資金扣除提現申請外轉賬至趙某濤指定的個人賬戶。此外,投資人投資到酒商貸、商信貸的投資款也并沒有進入公司的對公賬戶,而是直接劃撥到個人賬戶。上述資金最終流向了李氏宗親會會長李某煌和總經理趙某濤的個人帳戶。

經法院審理查明,錢海灣金融公司的P2P網貸平臺先后非法吸收客戶的投資款共計1.8億余元,其中真實投資標的的投資款僅1788萬余元,余款均為虛假投資標的的投資款。截至案發時,一共有249位客戶待還資金共2333萬余元。

最終,李某煌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涉黑組織頭目出資5萬成宗親會會長網羅成員

宗親會集資的款項如何規范透明的管理也是其中一大問題,此前就曾有內部管理人員借走會內集資款不還被告上法庭。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2017年1月,江西吉安永豐縣全縣黃氏為了修譜成立永豐縣黃氏文化研究會,修譜資金來源為全縣黃姓的集資和社會捐助。

2017年11月,該研究會會長助理黃某祥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永豐縣黃氏文化研究會借款30萬元,并約定月利息2%,借期一個月,到期支付本息。由該研究會執行會長通過銀行轉賬到被告黃某祥賬上。最終,黃某祥本息分文未給,經多次催討未果后被起訴至法院。

南都記者還發現,曾有涉黑組織頭目出資5萬元成為宗親會會長,利用宗親會擴大組織影響力,繼續網羅組織成員。

據該案裁判文書披露,自2005年起,被告人劉某旺大肆招攬宗族成員、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等,并通過開設賭場及在賭場上放高利貸的方式逐漸積累經濟實力。2007年4月7日,劉某旺等人通過毆打另立“山頭”的徐某真樹立權威,至此,以劉某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

2016年,劉某旺出資5萬元成為北海市劉氏宗親會的會長,利用宗親會擴大組織影響力,繼續網羅組織成員。該組織以北海市銀海區新世紀大道與廣東路交叉路口的大漢酒莊為據點,作為該組織成員集中和活動的地點,在酒莊內私藏鐵棍、刀具等作案工具。

該犯罪組織為了聚斂錢財、排除異己、樹立非法權威,通過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大肆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了開設賭場犯罪6起、尋釁滋事犯罪4起、故意傷害犯罪3起、窩藏犯罪和妨害作證犯罪各1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違法事實2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最終,犯罪組織共21名成員獲刑。其中,被告人劉某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網絡編輯: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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