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總統”陳水扁臺灣唯他敢專訪臺灣“釘子”檢察官李子春
回首過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們的改革,就是要把每個司法人培養成‘釘子戶’,訓練成獨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權力羽翼下的‘科員’?!?/blockquote>責任編輯:李小鳴
李子春語氣溫潤,在臺灣卻以“最堅毅獨立”聞名。
他是全臺灣惟一一個在陳水扁就任“總統”時傳喚其出庭的檢察官,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要體現司法在權勢面前的尊嚴”。
他當面向馬英九嗆聲,毫不客氣;“法務部長”托人給他帶話,被硬生生駁回。他的名氣越來越大,但職務卻越發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無的位子上。
回首過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們的改革,就是要把每個司法人培養成‘釘子戶’,訓練成獨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權力羽翼下的‘科員’。”
手寫傳票繞過阻擋
“檢察長看到傳票上陳水扁的名字,就一定會把傳票擋下來。所以,我自己手寫了傳票,自己去郵局寄掛號。當‘法務部’質問檢察長而檢察長又來問我時,傳票已經到了‘總統府’。”南方周末:第一次傳喚陳水扁到庭,是因為什么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蓮縣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游盈隆對花蓮地區的原住民酋長承諾“特別津貼”,因為酋長對自己部落選民的投票意向影響巨大,所以就產生了通過政策“賄選”的嫌疑。
對于政策賄選的案子,臺灣的檢察系統往往按“慣例”“不處理”。所以檢察長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給我“簽呈”。但我腦袋比較僵化,總覺得,自己的錢給選民就算“賄選”,拿人民納稅的錢給好處就不算了,這理論不通??!
看到有個詞叫“釘子戶”,我覺得自己也有“釘子檢察官”的味道。我專心調查逐漸發現,這個案子可能跟一個人有關,就是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如果這 些選舉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總統”只有在“內亂外患”時才可以被查辦,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傳喚作證。我就想用“證人”的 名義傳喚陳水扁,揭穿他的謊言。
南方周末:檢察長支持你嗎?
李子春:我知道,一旦他們確定我要傳喚陳水扁,那不管我是不是“釘子戶”,就一定要把案件“移轉”給其他檢察官了,所以我一開始就做了很多規劃。
例行的做法是,我填好傳票,交給書記官,蓋我的印和地檢署的印,傳票就寄發出去。但檢察長看到傳票上“陳水扁”的名字,就一定會把傳票擋下來。所以,我自己手寫了傳票,自己去郵局寄掛號。
“傳喚”是檢察官法定的權力,我傳喚誰,不需要經過地檢署或者檢察長的許可。這樣,傳票一到臺北的郵政系統,媒體就立刻報道,當“法務部”質問檢察長而檢察長又來問我時,傳票已經到了“總統府”和民進黨中央黨部。
當時,陳水扁正要開始第二任“總統”的競選。我給了他10天時間到花蓮地檢署報到,這10天里,對我的攻擊鋪天蓋地,最重的一條是:“總統”日理萬機,一個小檢察官為了一個小案子傳喚“總統”,既是不敬,也浪費“總統”的時間。
南方周末:您怎么應對?
李子春:在法律上,我有傳喚陳水扁的理由,這也是檢調系統高層不敢把案子“移轉”的原因。而我另一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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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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