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法首修:專家呼吁完善禁業制度
上海市律協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草案沒有解決執業醫師法與刑法難以銜接的問題。
有業內人士認為,“醫師職業道德”與“醫學倫理”屬于道德范疇,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以違反職業道德與醫學倫理為由懲罰醫生,就變成道德審判,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1年1月27日至2月25日,中國人大網公開7部法律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醫師法(草案)備受矚目。
這是執業醫師法自1999年5月1日實施以來的第一次“大修”,草案中的法律名稱少了“執業”二字。
有學界和業界人士認為,此次修法在注重保障醫生權利的同時,也應加強對醫生執業行為的規范,彌補相關立法空白。
2021年1月27日至2月25日,中國人大網公開7部法律草案,包括醫師法(草案)。
“自律和維權,不可偏廢”
醫師法(草案)第一條寫明,該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人民健康,規范醫師執業行為,保障醫師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這意味著該法將規范醫師執業與保障醫師權益放在同等位置。在上海市律協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看來,就草案內容而言,修法的“主旋律”仍側重于“保障醫師權益”。
據新華社報道,一段時間以來,暴力傷醫事件屢屢成為社會焦點,如何從制度法律層面為醫師鑄好執業盾牌、促進醫患和諧,是草案關注的重點。
2020年6月起施行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經寫入“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等條款。在此基礎上,醫師法(草案)新增一章“保障措施”,就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及執業安全等作出進一步規定。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草案“保障措施”章節共有8條,其中有一條專門對新聞媒體作出規定,要求媒體報道醫療衛生事件“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
在衛生法學者、北京大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看來,醫師法的立法核心是“自律”和“維權”,兩者不可偏廢。其中,維權主要是指維護醫生的執業權利,醫生維權的對象不應是患者,在醫患之間,法律就算要保護,也要重點保護處于弱勢方的患者。
王岳更關心的是醫師“自律”。他認為,這些年政府針對醫院暴力、醫鬧出臺了很多舉措,但是效果并不好,在他看來,在醫患關系緊張的大背景下,就算醫院安裝安檢門,也只會把醫院暴力從“院內”逼到“院外”,而不能從根本上消除。
對于草案,盧意光比較關注的是“法律責任”部分,他認為與現行執業醫師法相比,這一塊并沒有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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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