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拾金不昧”獎是好事,如何獎可以多試試看
獎勵金額假如是由失主而非公安機關,當公安機關的面支付給拾遺人,就顯得合理得多:無額外收益的切蛋糕,從根本上避免了合伙套利動機的產生。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在其間充當中人、保人的角色,也相當于以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給雙方吃了定心丸。所以,除了用公帑支付價值10%“拾金不昧”獎勵一途,還可以試試更多辦法比如立法確定拾得人對失主的報酬請求權。
責任編輯:陳斌
近日,《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審議通過。根據規定,接收單位在接改拾得人送交的遺失物時,應同時向拾得人開具送交遺失物的相關憑證;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揚;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該規定經輿論傳播,引起公眾熱烈討論。
拾金不昧是中國社會所提倡的傳統美德。然而優良美德通常只能發揚和提倡,我們無法要求人人都做好事不求回報。在現實情境中,歸還失主財物本就需要他人付出相應精力和時間,甚至還需要付出相應的費用來對財物進行管理。歷史上,中國大部分朝代大多賦予了拾金不昧者報酬請求權。在當今世界中,包括德國、日本在內的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典,都已將遺失物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認定為法律常識,在法律上將該權利明確賦予拾金不昧者。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法律條文中并沒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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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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