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勞東燕一人成功反抗人臉識別濫用,真正解決還是要靠法律給普通人賦能
需要制定制度,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用人臉識別,哪些情況下不可以用,而且要規定,如果單位選擇使用人臉識別,就要對信息安全負起絕對的責任,一旦發生數據泄露,要規定高額的罰款和賠償,壓制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沖動。
責任編輯:陳斌
在某小區,居民通過人臉識別設備經過小區的出入口。
因為關于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的一篇報道,人臉識別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人臉識別作為一項先進的技術,確實也存在著個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風險,對其應用必須慎之又慎。
2020年3月,勞東燕教授居住的小區貼出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的公告,要求業主提供身份證、人臉識別等信息。勞東燕給居委會和物業公司寫了一封法律函,指物業公司無權強制業主提供人臉信息。最終,街道同意業主出入小區,可以自愿選擇門禁卡、手機或人臉識別的方式,而且人臉識別系統至今沒有啟用。
刷臉就可以出入小區、單位,刷臉就可以付錢,確實給人們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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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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