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受傷學校無過錯也賠錢, “自甘風險”原則能否為文體活動護航
(本文首發于2021年3月4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這讓學校承擔了很多本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導致學校不得不出臺各種規定,禁止學生在學校進行稍微有些風險的活動,以減輕其可能擔責的風險。
兩個小學生在校內不慎碰撞,其中一人受傷,另一人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學校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2021年3月1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區法院調解的一個類似案件中,受傷學生家長索賠8.4萬元,最終調解結果,傷者將索賠總額降至7萬元,其中自行承擔2萬元,另一涉事學生家長承擔1萬元,學校承擔4萬元。
據春城晚報報道,兩學生相撞事件發生在2019年11月,杜先生的兒子在學校課間活動期間不慎與另一名同學相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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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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