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規則的非虛擬性
如果百度僅僅是一個排名工具,誰會去競價呢?無論怎樣虛擬,網絡也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世界上的大部分社會規則,都仍然適用于網絡
責任編輯:蔡軍劍
如果百度僅僅是一個排名工具,誰會去競價呢?無論怎樣虛擬,網絡也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世界上的大部分社會規則,都仍然適用于網絡
從百度誕生那天起,針對它的質疑就沒有間斷過,但這次它被央視曝光,遭到了最沉重的打擊。央視《新聞30分》連續報道,揭露百度競價排名的內幕:大規模人為干預網絡搜索結果,企業花錢越多位置越靠前,不愿花錢的則可能被徹底屏蔽,花錢足夠多的還可以得到“公關保護”,刪除負面新聞。
有人從商業道德的立場指控百度欺詐顧客,勒索企業。于是又有人指出,百度應該注明“本網站內容為競價排名結果,敬請用戶謹慎使用”。問題是,如果百度僅僅是一個排名工具,誰會去競價呢?它處身立世的資本在于它是一個媒體,有著輿論公器的性質。它犯的錯誤,就相當于報紙把新聞稿件和廣告軟文混在一起發表,刻意誤導讀者。
此前人們多強調網絡的工具性、創新性和虛擬性,很少用傳統的輿論公器看待它。很多傳統媒體也是商業化操作,但一直擺脫不了古典自由主義理論賦予的“看門狗”角色,不得不從這個角色出發去尋求公共合法性,也不得不從這個角色出發去維持讀者或觀眾的興趣。同時,相當多傳統媒體的從業人員信奉新聞專業主義的價值理念,也促使老板以此招徠人才。但很多網站都是純商業起家,盡管從一開始就發揮著信息發布、觀點討論的功能,卻沒有傳統媒體職業規則的負擔,可以相對單純地考慮商業運作。
網絡固然有它的虛擬性,但對此神話般的描述讓很多人產生了虛幻感,以為它真是另外一個世界。事實上,無論怎樣虛擬,網絡也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英國哲學家彼得·文奇說過,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前者遵守規則,而后者呈現規則。網絡出現以來,很多人都當它是一株植物,觀察它的成長規律。這種態度可以理解,但極容易誤導甚至異化人們的行為規則。比如在大街上糾集人去打架,警察肯定會管,但是在網絡上號召人發動攻擊,警察卻視而不見。又比如有人鼓噪搞實名制,也是對網絡的另眼相待——只要傳統媒體上還允許使用筆名,網絡當然就可以使用網名。
現有的大多數法律法規,仍然適用于網絡,不應該動輒對網絡另行立法。同時,網絡上的一切活動,也應該受到現有法律法規的制約,不應該成為無主之地。如果我們發現,規則妨礙了網絡空間,那么它也妨礙了現實世界,理當一同改進。從這個意義上說,網絡作為人類的創新領域,應該帶動現實規則走向完善,而不是另辟蹊徑,我行我素。
有人說,Google和百度的區別在于,前者是一個學者,執著于計算和優化,后者是一個商人,為了利潤不顧一切。其實,更重要的還是現實規則的許可,也就是它們能干什么。Google的口號是“不作惡”,這顯然更像一個媒體口號,是低調版的“正義、良知、愛心”。作為一個媒體,競價排名這種掙錢方法被人唾棄,它就只好去做好計算和優化了。否則,像百度這樣,從競價排名中得到的好處,占了其總收入的八成以上,就決定了它要把技術用于違背網民利益的另一面。
還應該看到,更重要的現實規則是,跟很多“民族企業”(盡管身份并非真實)一樣,百度也是在過度保護下成長起來的企業。它的競爭對手Google一度受阻,直到今天很多人都還不知道Google的“網頁快照”可以使用了。百度危機再一次證明,這樣的嬌生慣養沒有什么好處。
(作者為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