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原市委書記、市長、紀委書記受賄案一審判決
李大倫受賄案、曾錦春受賄案、周政坤案判決結果分別為死緩、死刑、無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經同時任職郴州,案發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新華社消息,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同時,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原郴州市市長、案發時任湖南省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黨委書記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分別為死緩、死刑、無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經同時任職郴州,案發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椐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大倫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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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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