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里的制毒者——化學專業畢業生涉芬太尼案
劉迪森等人均表示,自己不知道芬太尼是毒品。審訊視頻顯示,劉迪森對生產芬太尼類物質的各種復雜化學反應式脫口而出,但是被問及國家對精神藥品的管制問題時,卻經常一臉茫然。
法院認為,伍敏、劉迪森等人都具有大學文化,受過高等教育,并且還有在其他藥物、化學公司工作的經歷,比普通人對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類藥品有更多的認知,應推定他們明知芬太尼是國家管制的精麻藥品,是故意實施毒品犯罪。
(本文首發于2021年3月18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9年4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芬太尼類物質管制進展及下步工作情況,圖為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與記者交流。
“您相不相信?有那么一種人,人很好、很簡單,從來不惹事,突然有一天,在人生一切都有可能的年紀,所有的可能都被掐滅了……”
王麗是一個“制毒者”的妻子,其夫劉迪森是2016年武漢“8·25走私販賣毒品”案主犯之一。案發半年前,劉迪森與前同事一起創業,因生產毒品芬太尼,公司被“一鍋端”,警方在現場查獲芬太尼二十多公斤,劉迪森等5人被捕。
芬太尼是一種麻醉藥品,但它也可以被認定為毒品,根據法律規定,制造、販賣125克以上,就可判處死刑。然而,作為大學化學專業畢業生,劉迪森等人均表示,自己不知道芬太尼是毒品。
5人案發時都不到30歲,其中只有兩人成家。劉迪森被抓時,妻子王麗懷孕僅兩個月,8個月后出生的孩子,至今未見過父親。
2019年1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作為涉案芬太尼生產工藝的研發者,劉迪森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4人分獲有期、無期徒刑,以及死緩。
劉迪森等人隨后提起上訴。二審期間,劉迪森早年就讀的小學、初中、高中曾出具證明,稱劉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為人善良。另有138人聯名向二審法院“請愿”,稱劉因年少無知而誤入歧途,并無危害社會的本心,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寬處理。
“請愿書”未能起到作用,一年后,湖北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沒有“藏著掖著”
在王麗眼中,劉迪森是那種典型的“理工男”:不抽煙、不喝酒,生活兩點一線,惟一嗜好就是打游戲。
劉迪森讀高中時就對化學感興趣,獲過全國化學競賽三等獎。2011年,他從南昌大學應用化學專業畢業后,先去上海一家藥業公司工作,2013年去武漢,成為武漢賽獅藥物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獅公司”)研發部的一名技術員。
據案卷資料,2016年4月,前同事伍敏、程生祥找到劉迪森,向他了解芬太尼的制作工藝。劉迪森當時在賽獅公司就負責這類產品的研發。
相關論文顯示,芬太尼是一種麻醉藥品,但其藥理作用和毒品海洛因相似,濫用后會帶來愉悅、欣快等精神感受,并具有成癮性,聯合國早在1964年就將其納入相關公約進行管制。
在中國,芬太尼最早于1996年就被列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這意味著它從那時起即被作為毒品嚴格管制。
辭職之前,程生祥也是賽獅公司的一名技術員。他所負責研發的是另一種物質——“U-47700”。
根據伍敏等人的供述,“U-47700”和芬太尼都屬于“醫藥中間體”,是公司銷售的主產品。
“醫藥中間體”是指用于藥品合成的化工原料或化工產品,由于所生產的不是藥品本身,所以并不需要藥品生產許可證,普通化工廠即可生產。
不過,“U-47700”和芬太尼并不是普通的“醫藥中間體”,這兩種產品還有一個更為專業的名稱——“新精神活性物質”,它是指管制毒品化學結構經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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