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醫生報告10歲女孩被性侵終致罪犯服法,強制報告制度顯威力
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已經初步顯示出了威力,但是還需要加快推進其有效落地,并建立統一嚴厲的隱瞞不報懲罰制度,以增加制度的剛性。
責任編輯:陳斌
10歲小女孩到醫院看病被發現懷孕,醫生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報警,一起強奸幼女案件由此被發現,罪犯最終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山東省檢察院日前公布的這一案例,成為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的又一成果。
由于未成年人判斷力、行動力有限,很多時候遭到侵害并不自知,更無法主動報警。因此,多數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都需要由他人報警。而學校、醫院等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照護等職責,或者因為工作關系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能夠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條件。比如兒科醫生接觸兒童病人,比其他人更可能發現兒童受虐待、性侵等侵害。因此,賦予這些人強制報告義務,有助于及時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最早是2018年4月杭州蕭山區檢察院與公安部門聯合出臺,當年8月,杭州市檢察院聯合公安局、教育局、衛計委建立市級層面的強制報告制度。隨后,江蘇無錫等地也相繼建立了這一制度。2020年5月,最高檢聯合國家監委、教育部、公安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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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奎因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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