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

今天(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片來源:教育部官網

今天(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課程教學,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不得違規強制向學生收費或強制要求捐款捐物。此外,教職工一旦發現校園欺凌情況,要及時制止。

教育部表示,為貫徹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調研基礎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

此次征求意見稿共58條,涉及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受教育權、休息權利、財產權利等,以及防范欺凌、性侵等措施。在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權益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

在保護未成年人教育、休息、財產權利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長期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不得開除或者變相開除學生;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此外,學校應當保護學生的財產權利,因管理需要暫扣學生物品的,應當在影響消除后返還學生或者其家長,暫扣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學期,學校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提供物質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加入了保護制度,包括校規、教學管理、安全管理、網絡管理等內容。教學管理中,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讀物、音像制品、信息以及商業廣告進入校園;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蛘咴谛@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為學生提供的上網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加入了“特別保護”條款,包括預防欺凌、性侵相關內容。 學校應當教育、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系,組織教職工學習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 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教職工發現有學生實施欺凌行為,包括毆打、辱罵、搶奪、惡意排斥、網絡散布謠言等,應當及時制止。

學校應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在聘用教職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不適合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諾書。

網絡編輯: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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