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宣判,勝訴的郭兵為何“很失望”
在年卡用戶入園的時候,工作人員直接拿著手機刷臉,他們使用這項技術很隨意。如果法院能夠對野生動物世界人臉識別入園要求進行審查,不僅能夠對我的合法權益起到保護作用,對于其他年卡用戶而言也能夠起到間接保護效果。
個人信息維權太難了,何況我還是一個從事法學教育的老師,知道怎么去搜集證據,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可能就是難上加難。
責任編輯:譚暢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南方周末記者高伊琛/圖)
2021年4月9日下午,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浙江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世界”)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判刪除郭兵的面部特征與指紋信息。
看到這一判決結果,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卻感到“很失望”。
本案起源于2019年4月27日,郭兵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留存相關信息,錄入指紋并拍照,后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入園方式由指紋識別調整為人臉識別,并向郭兵發送短信通知,要求其進行人臉激活,郭兵不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唯一入園方式,雙方協商未果,郭兵以侵犯隱私權和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2020年11月20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并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駁回郭兵要求在第三方機構幫助下刪除信息、確認店堂告示及短信通知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均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生物識別信息作為敏感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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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