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5年4次起訴離婚都被駁回,是被威脅還是患上“離婚恐懼癥”?
為離婚設置重重障礙,有時候不但起不到維護婚姻家庭的目的,反而是對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侵犯。
責任編輯:陳斌
湖南衡陽寧女士5年4次起訴離婚都被法院駁回的新聞日前在網絡熱傳。2021年4月15日,衡陽縣法院發布通報稱,從寧女士第一次起訴至今的5年間,其丈夫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強烈,因此未準許離婚。以一方強烈反對離婚為由判決不準離婚,法院判決的邏輯顯然存在問題。對離婚設置諸多障礙,非但不能起到維護家庭穩定的目的,反而可能適得其反。
據上游新聞報道,寧女士與丈夫陳定華2016年6月結婚,婚后發現丈夫嗜賭,于是當年12月就第一次起訴離婚,但被法院駁回。此后,寧女士又分別于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三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樣每次都被法院駁回。而法院在回應中稱,因為陳定華自始至終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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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奎因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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