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民案,絆倒兩名法官”后續:吉林王成忠案二審維持原判
“王成忠案”之所以備受關注,除了他的身份之外,還在于司法實踐中,同一民事案件中,兩名法官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情況并不多見。
責任編輯:錢昊平
身穿一件棕藍色外套,50歲的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長王成忠再次走上了被告人席。
3年前,王成忠被一審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成忠案”之所以備受關注,除了他的身份之外,還在于司法實踐中,同一民事案件中,兩名法官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情況并不多見。另一名被絆倒的法官,是這起民事案件中的一審法官張大慶,2018年6月,他也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21年4月20日,吉林通化市中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通化中院隨后發布的通報稱,經二審查明,上訴人王成忠“為徇私情”,對證據“未予全面、客觀審核查實”,“形成偏袒請托方的錯誤裁判”,“情節嚴重”,行為已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法槌落下,王成忠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收到判決書后將申訴。
2021年4月20日,王成忠(右)與律師在法院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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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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