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起新能源車起火事故,為何未公布調查結果?
“事故調查報告的公共利益屬性明顯,公開事故調查報告有利于查找事故原因,防范同類事故的發生。只要不涉及不予公開的情形,都應當依法及時主動公開?!?br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和工信部裝備中心都是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的監管部門,并掌握了詳細的事故調查信息。
國家車輛事故深度調查體系(NAIS)建立了一個事故數據庫。但數據庫僅向參與NAIS的企業開放,國內共有10家車企付費加入了NAIS。
責任編輯:顧策
這是在深圳比亞迪總部展廳拍攝的比亞迪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展品。
2021年4月8日,“電動汽車用戶聯盟”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分享了一份公開文檔,文檔記錄了2020年國內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的具體情況,該文檔由五位汽車領域的媒體人成立的“新能源汽車起火記錄小組”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根據“新能源汽車起火記錄小組”統計,2020年國內共發生約70起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涉及25個品牌車企。其中,除去5起不明車型的事故,比亞迪、威馬、特斯拉、理想和小鵬分別發生了13、5、3、2、1起。
約70起事故中,只有10余起得到企業承諾開展調查的回應。但最終僅有4家車企公布了起火原因。
為何中國沒能建立起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報告及公示制度?誰來公開、怎么公開?
監管部門是誰?
2019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針對新能源汽車的事故處理作出規定。
《通知》規定,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有關生產者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通知》還提及,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建立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深度調查分析機制。但當時未對“相關單位”有詳細說明。
同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補充通知稱,生產者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或12小時內,報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起火/冒煙原因初判、車輛型號、電池單體制造商、電池管理系統制造商、經銷商等。
此次通知披露了事故調查的主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將根據生產者事故信息報告情況,組織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協作網的專家,開展車輛火災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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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