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居民使用震樓器5年鄰居不得安生,鄰里關系如何拯救?
從法律上說,每個人都享有家宅安寧的權利。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應該相互提供便利。民法典人格權編,也將“個人生活安寧”納入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但這些法律規范,要在現實中得到應有,并不容易。
責任編輯:陳斌
因為上下樓鄰居之間的矛盾,一居民使用震樓器連震5年,讓整棟樓的鄰居都不得安生。鄰里矛盾如何解決,已經成為亟需解決的難題。
據新民晚報日前報道,上海浦東某小區一棟樓房的上下樓鄰居之間,幾年前因為樓上發生漏水,樓下鄰居遭殃。因為當時沒有處理好這一矛盾,樓下鄰居從此開啟了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震樓器攻擊,至今已長達5年時間。這震樓器一開,遭殃的可不只是樓上鄰居,整棟樓都受到影響。新聞報道中,這棟樓的鄰居們紛紛向記者反映,受震樓器影響,家里老人小孩都沒法好好休息。而居委會表示,涉事居民不承認自己開了震樓器,拒絕與鄰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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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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