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個人投資者,1500億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在即
“‘跨境理財通’讓粵港澳大灣區投資者有更多機會持有多種形態的金融產品,擴張了資本項目管制下自然人參與金融交易的范圍?!?br />
由于內地與港澳的投資環境、投資習慣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有很大差異,投資者教育更應予以重視。
責任編輯:馮葉
港珠澳大橋。
籌備一年后,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有了新進展。
2021年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通知,就《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21日。
根據細則,“跨境理財通”業務指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格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銀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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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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