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老太橫穿球場被撞,二審不和稀泥:“自甘風險”自擔責任才是公平公正
“弱勢有理”觀念滋生了很多荒唐的“碰瓷”現象?!懊髦接谢?,偏向虎山行”,如果被老虎咬死咬傷,那就只能自擔風險了。
責任編輯:陳斌
明明看到籃球場上有人正在進行激烈的比賽,卻偏偏要穿球場而過,結果被撞倒。撞人者要承擔賠償責任嗎?日前,武漢市中級法院公布的一個案例,有望讓那些任性的人三思而后行。
據武漢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的案件信息,2019年11月的一天下午,大學生張軍與同學在某大學籃球場自發組織籃球比賽。比賽時,68歲的李婆婆橫穿籃球場。張軍在接球跑動過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將其撞倒在地。李婆婆受傷后被就近送往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3.3萬余元,其中張軍墊付6000元。經司法鑒定,李婆婆傷情不構成傷殘。李婆婆找張軍索賠未果,將張軍及學校起訴至法院,向張軍索賠5萬余元,學校承擔連帶責任。
在一審中,法院判決張軍承擔40%的責任,學校承擔10%的責任,李婆婆自擔50%的責任。張軍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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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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