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罪史”如何封存?

(本文首發于2021年5月20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和建議,希望能夠建立輕罪前科封存甚至消滅制度。也就是說,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把受過刑事處罰之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甚至清除,以去掉他們的“罪犯標簽”,幫助他們重返社會。

早在9年前,中國已經開始實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實施以來,許多未成年犯從中受益,更好地回歸了社會。然而,由于規定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導致一系列相關法律規定的“空轉”,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實際效果距離立法預期還有一定差距。

2018年3月27日上午,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舉行了一場未成年犯“內視觀想”體驗分享會。家屬隔簾體驗少年犯內視觀想活動。 (IC photo/圖)

3年之后,談及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封存,宋英輝仍覺得“運行多年,實務部門的顧慮仍然存在”。

宋英輝是北京師范大學少年司法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他的團隊受聘于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奔赴東中西部4個省份,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調研評估,其中一項涉及2013-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實施情況。

這是一項連許多基層民警都不清楚的制度。盡管2012年,它就被寫進了刑訴法:對犯罪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記錄應當封存。

官方宣傳中,這項制度的實施對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爭議也從未離開。爭議大到封存會不會助長未成年人犯罪,小到市民會不會接受一個有犯罪記錄的給他送外賣。

2021年4月底,最高檢部署開展為期20個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明確把“未依法規范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作為專項行動需要解決的重點突出問題。

“希望這次專項行動能帶來更為實質性的進步?!彼斡⑤x對此抱有期待。

“地方割據”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踐與引爆輿情的“甕安事件”密切相關。

2008年6月,貴州甕安縣三中女生李某的非正常死亡引發全縣震動,爾后爆發了震動全國的“6·28”群體性事件。大量未成年人參與了此次事件,被公安機關傳喚調查的青少年就有259名,最終被依法處理的未成年人共有96名。

有“違法犯罪記錄”的96人,回歸社會后怎么辦?之前,國內已有零星嘗試。經過調研和專家論證后,貴州決定在甕安縣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制定了《關于對“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消除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

在甕安實踐的基礎上,2010年,貴州省人大通過修訂《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一次為探索該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2年,“修改后的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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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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