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死因聆訊法庭: 讓離世的人走得明明白白
死因聆訊法庭不預設立場,不進行正反雙方的對峙,其重點在于搜集客觀證據信息,然后得出結論
(本文首發于2021年5月1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1910年的英國,White想毒死他的母親來取得遺產,于是把毒藥放到了他母親晚上的酒水里。他的母親喝了幾口,在躺椅上睡著了,從此沒有醒來。警察找到了有殘留毒物的酒,White則承認他投毒的意圖就是要毒死母親,所謂人贓俱獲。那么他的犯罪行為是不是謀殺?
且慢,死因裁判官(coroner)沒有下結論,公訴還不能定性。
死因裁判是普通法系統中獨立的調查裁判系統,死因裁判官負責調查任何非正常死亡的死因;如果死因較為復雜,亦可提起公開聆訊調查(coroner inquest)。這些非正常死亡情況,包括各種事故和意外、刑事暴力犯罪、自殺,或者不明原因的死亡等。如果一個人在政府公權部門的監管過程中死亡,比如在監獄、拘留所或者精神病監護機構內死亡,會自動引發死因調查。如果死者出事的時間地點,處于某機構的監護關系(duty of care)下,比如學校、養老院、醫院、工作場所、賓館度假場所等,也可能會引發死因裁判。
如果一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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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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