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臺原臺長涉黑案:二審減刑三年,主角欲申訴
趙春濤的受賄行為幾乎都發生在周圍的關系往來者之間。小及個人,大及公司,下至普通職員,上至電視臺臺長、副臺長,影視、廣告公司都牽涉其中。
兩審法院均認為,電視臺構成單位受賄罪。但單位未被列為被告,也沒有被處罰金。
責任編輯:吳筱羽
“潛規則”是影視行業貪腐案件的特點之一。
一審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的“涉黑案”主角趙春濤,二審被改判為15年。 趙春濤原任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臺長。
趙春濤被查的消息要追溯至2018年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趙春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幾乎同一時期,多地廣電系統高官落馬,引發輿論關注。
4個月后,趙春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因被認定犯有受賄,單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等多重罪,2019年11月30日,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一審判處趙春濤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隨后,趙春濤提出上訴。
內蒙古高院將趙春濤的刑期改為15年,所獲罪名和判決依據并未作出調整。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趙春濤有意提起申訴。
曾叫部下“調查”他人
在趙春濤的眾多罪名中,包庇、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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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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