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十大趨勢
責任編輯:侯明輝
新一輪科技革命引發各國加強對關鍵礦產供應鏈的管控,歐盟沖突礦產立法生效、推出新電池法規議案、推進供應鏈環境與人權盡職調查立法進程等,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負責任采購政策》實施,引發全球礦產供應鏈規則一系列變革。中國企業需及時了解國際規則發展的新趨勢、新特征和新挑戰,快速提升供應鏈盡責管理能力,以更好在全球市場中開展運營。
為了讓企業更好把握國際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趨勢,健全供應鏈盡責管理體系,開展負責任采購實踐,積極參與行業行動,滿足國際規則要求,我們全面梳理了近兩年全球礦產行業出現的最新動態,深度解讀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國際規則,剖析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當前面臨的新挑戰,提出了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十大趨勢,供企業參考。
趨勢一:加強供應鏈盡責管理已成為全球期待,歐盟新規驅動供應鏈盡責管理成為強制性要求
2021年,歐盟沖突礦產立法正式生效實施,要求在歐盟注冊的使用3TG(鎢、錫、鉭、金)原料和制成品的進口商,采購和使用合規原料與產品,間接要求3TG冶煉廠必須提供供應鏈盡責管理合規證明。
2021年4月,歐盟審議通過《企業盡職調查立法建議》,將于2021年7月發布強制性的企業環境與人權盡職調查議案,計劃于2024年生效實施,在歐不同行業企業及與歐盟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企業將在環境、勞工、健康與安全等方面面臨強制性的供應鏈盡責管理與透明度要求。
此外,德國、荷蘭、瑞士等歐盟國家也正在制定其本國的供應鏈盡責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未符合要求的企業或將面臨禁止進口、高額罰款或強制要求解除供應鏈合作關系等風險。
趨勢二:礦產供應鏈追溯范圍將從“沖突礦產”拓展至更廣泛的礦產品種,加速全球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行業標準互認和融合
近年來,國際社會對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評估審核主要涉及沖突礦產(鎢、錫、鉭、金)與“生計礦產”鈷礦。2021年,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負責任采購政策》正式實施,要求在LME注冊的品牌建立與經合組織(OECD)一致的管理體系,以識別供應鏈風險,開展供應鏈盡責管理評估與審核,礦產品種覆蓋銅、鋁、鉛、鋅、錫、鎳、鈷等。
《經合組織受沖突影響與高風險地區的礦石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簡稱《OECD指南》)是負責任礦產供應鏈領域一致認可的全球標準。而近年來,在3TG、鈷、銅、鋁、鋼鐵、云母、貴金屬、珠寶等領域陸續出現針對特定礦種的行業倡議,并制定了特定礦種或特定供應鏈環節的行業標準。
隨著全球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范圍逐步拓展至更多礦產品種,經營多種金屬的企業恐將面臨不同標準交叉審核、重復審核及標準適用性問題,由不同行業組織或倡議開發的礦產供應鏈標準必須要推進互認和融合,確保全球礦產供應鏈企業能夠遵循一致性的標準和要求。
趨勢三:新能源電池原材料的供應鏈盡責管理與碳足跡,成為全球關鍵礦產戰略布局與市場競爭的新賽場
據研究,未來15年,受制造業強國戰略及新一輪科技革命影響,鋰、鈷、鈾、鍺、稀土、石墨等部分礦產需求將呈指數級增長,大國加緊新能源電池關鍵原材料(鋰、鈷、鎳、天然石墨)戰略布局,確保關鍵原材料供應安全、穩定和可預期。
2020年,歐盟推出新電池法規草案,擬廢除歐盟自2006年發布的《電池指令》,實現由“指令”到“法規”的強化,并對社會影響、環境足跡、碳排放、循環經濟等提出新要求,旨在建立涵蓋所有類型電池的全面新框架,以確保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續性、負責任、高性能和安全性。新的電池法案將是歐盟REACH法規后又一部超級復雜和全面的法律要求,應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歐盟新電池法規針對鈷、鋰、鎳、天然石墨及其化合物原材料,在可持續性和安全性、標簽和信息、電池廢棄物管理、電子信息交換四個方面提出強制性要求,推出“電池護照”,相關信息上傳至專門信息系統,并明確電池企業有義務制定盡責管理政策、識別并應對供應鏈風險以及開展第三方評估,強制性要求企業計算碳足跡并提供產品碳足跡報告。
歐盟新電池法規預計從2022年1月1日開始生效,許多新要求將在數年內逐步細化和落實。新能源電池供應鏈企業將面臨更多國際規則與他國法律的管制,加強新能源電池供應鏈盡責管理以及碳足跡管理,將成為企業順利進入歐盟市場的“入場券”,也將成為全球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砝碼。
趨勢四:從自身供應鏈“風險降低”到源頭“風險緩解”,礦產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責任共擔、聯合行動,將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從《OECD指南》到行業規則都明確提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在供應鏈風險治理中具有共同責任,然而多年工作實踐表明,很多供應鏈企業為了快速降低自身供應鏈風險,對于從高風險區域采購的原料采取簡單、粗暴的拒絕、拉黑、砍斷等做法,以此聲稱供應鏈是“干凈的”或“負責任的”。此種做法,對供應鏈源頭社會民生、風險治理挑戰了解有限,僅通過將采購訂單引向風險較小甚至無風險的替代供應商來消除公司供應鏈風險,這無益于真正促進解決上游供應鏈的風險,而只能促進風險在不同供應鏈間進行轉移。
在專家的不斷呼吁下,2021年經合組織第14屆負責任礦產供應鏈論壇專門設置了一個核心論壇,明確全球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從“風險降低”向“風險緩解”模式轉變,通過開展建設性的對話交流,促進下游企業提升對上游供應鏈風險與挑戰的認知,探討有效的參與策略,說服和激勵下游企業繼續保持與處于“受沖突和高風險地區(CHARAs)”和具有警示信號的供應鏈合作,通過聯合行動逐步緩解源頭風險,而不是為了單純減少供應鏈風險而采取簡單終止合作關系的做法,以此逃避風險。
礦產供應鏈行業組織正擔當責任,率先開展試點項目,打造示范案例,創新合作模式,激勵上下游企業建立有效的伙伴關系,為有效改善和緩解供應鏈風險作出積極努力。
趨勢五:礦產供應鏈關鍵控制點審核治標不治本問題終于得到各方關注,行業審核的規范性及精煉廠整改行動的有效性步入“深水區”
“精煉廠”被視為礦產供應鏈的關鍵控制點,近年越來越多的沖突礦產與鈷精煉廠接受國際機構審核。但相關企業與行業專家反映,多年實施的精煉廠審核對于系統性緩解礦產供應鏈源頭風險影響甚微,且僅停留于信息收集層面,甚至很多企業面臨每年多次交叉審核、重復審核問題。同時,審核員對標準理解存在偏差,審核能力參差不齊等問題,也一度困擾被審核企業。供應鏈審核機構與審核員對行業標準理解的準確性、審核過程的規范性及整改意見的專業性,已成為企業積極參與評估審核的重要前提與期待。
借助各類國際對話磋商平臺,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責任鈷業倡議等持續向全球礦產供應鏈各利益相關方提出當前礦產供應鏈審核“治標不治本”的問題,強調不應將盡職調查當作目的,而應加強盡責管理能力建設,推動上下游通力合作,共同參與源頭風險治理,才能構建包容性、負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的礦產供應鏈。
趨勢六:鈷手采礦試點規范化項目取得初步成果,開發經濟可行且全球認可的鈷手采礦標準成為行業關注焦點
2016年,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與OECD聯合發起“責任鈷業倡議(RCI)”,致力于系統性緩解鈷供應鏈風險與挑戰,得到全球鈷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及相關機構的積極支持。幾年來,RCI持續支持成員企業在剛果(金)開展手采礦規范化試點項目和兒童救濟項目,取得一系列成果,得到全球廣泛關注與積極評價。
2019年,OECD發布《相互交織的供應鏈:剛果民主共和國銅鈷礦供應鏈采購盡責管理挑戰與機遇綜合分析》報告,認同五礦商會提出的鈷礦是“生計礦產”而非“沖突礦產”的觀點,明確鈷手采礦是當地居民的重要生計來源,為消除本公司供應鏈風險直接拒絕鈷手采礦進入供應鏈的做法是嚴重錯誤的不負責行為,或將對本已脆弱的社區生計帶來更嚴重的負面影響。
2019年底,RCI啟動編制《鈷手采礦ESG管理框架》及其配套評估工具,通過對標研究行業權威標準、剛果(金)相關法律法規,并持續與國際相關方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致力于開發切實可行的、具有經濟可行性且全球認可的鈷手采礦市場準入要求與評估框架,以及上下游合作與投資機制。目前該框架初稿已開發完成,計劃于2021年5月底開展全球相關方意見征詢。
趨勢七:品牌商如何切實支持與參與供應鏈風險緩解,而不只是單純向上游轉移供應鏈審核壓力,是各利益相關方審視下游品牌商負責任采購政策、承諾與實踐的新視角與重要期待
由于中國礦業企業多以冶煉、加工、制造為主,并多屬于兩頭(原料采購與產品銷售)在外的情況,下游品牌商在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領域更具話語權與影響力。隨著礦產供應鏈上下游各相關方對行業規則的理解與認識逐步提升,下游品牌商如何切實支持與參與供應鏈風險緩解,而不是空喊口號,雷聲大雨點小,將受到全球各利益相關方的廣泛關注。
下游品牌商負責任采購政策與實踐需與行業標準要求保持一致,應根據供應商所處位置對其提出與行業標準吻合的責任要求,確保品牌商與供應商對標準理解、政策與實踐的一致性,這是上下游攜手探索供應鏈風險治理長效解決機制的重要基石,也是全球各相關方的共同期待。
趨勢八:數字化技術融入礦產供應鏈追溯管理,如何平衡信息透明度與保護信息安全性成為業界爭論的新課題
近年來,已有國內外機構、品牌企業牽頭推進區塊鏈技術在礦產供應鏈追溯與審核評估領域試點應用,使用區塊鏈技術將成為識別與記錄企業供應鏈盡責管理信息與評估審核情況的重要方式之一。區塊鏈技術在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的有效實施與應用,需建立在全球礦產供應鏈相關方對行業標準及各方責任分擔的一致性認識基礎上,如何平衡供應鏈信息透明度與企業信息安全將成為業界討論的新課題。
與此同時,也應該關注到,數字化技術在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領域的普及和應用,得益于先進的網絡通信技術和智能終端應用,對于高度發達的國家無疑是最好的創新體驗,然而對于極度落后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那些極端貧困的社區百姓,新技術的應用可望而不可及,該類人群有進一步被歧視化和邊緣化的風險。
趨勢九: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行業的申訴機制及其有效性將日益完善,行業層面的申訴平臺將發揮利益相關方溝通與磋商的重要作用
在供應鏈審核實踐中,上游被審核方的“三弱”問題(影響力弱、話語權弱、盡責管理能力弱)進一步凸顯,面對審核標準適用性、審核程序合理性、審核內容科學性及審核結果公正性等問題,被審核方幾乎處于申訴無門的窘境。為此,推動建立行業層面的供應鏈盡責管理申訴機制,將成為改善上下游對話磋商和協調的有效途徑。
在全球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規則逐步涌現的背景下,“走出去”企業將面臨更加復雜的國際形勢,投資所在國政府、社區、民間社會組織以及國際機構等相關方的質詢愈加頻繁,建議企業加緊完善申訴機制,有效利用行業申訴平臺,提升企業應對外部申訴的能力,化危為機。
趨勢十:金融機構與非政府組織對采礦源頭的盡責管理的關注日益高漲,提升企業ESG管理與多利益相關方溝通能力建設,將成為“走出去”企業管理人員的“必修課”
國內外金融機構已開始加緊研究與制定面向礦產供應鏈中采礦源頭企業的盡責管理政策要求,企業ESG(環境、社會與治理)管理體系的完備程度以及國際輿情狀況是獲得金融機構長期穩定資金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勞工、人權、社區關系、腐敗與賄賂等議題是國際非政府組織控訴海外投資礦業企業的熱點議題,企業海外項目管理人員需采取適當而有效的策略,與當地政府、工會組織、本地員工、社區居民及非政府組織等利益相關方有效互動,逐步獲得外部相關方對企業的了解、理解與支持。
(作者單位及職務: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發展部主任、責任鈷業倡議理事長孫立會,責任鈷業倡議副秘書長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