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猥褻并欲性侵女同學因醉酒放棄,檢方決定不起訴
5月31日,南都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獲悉,上海一男子與同學結伴飲酒,后單獨與一醉酒女同學開房欲發生關系,對其實施猥褻后,男子因醉酒睡覺放棄強奸。近日,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對該男子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發
據中國檢察網5月25日公開的信息顯示,2021年3月12日20時許,在校學生孫某某與同班同學方某某等共七人到酒吧飲酒。后孫某某扶方某某上廁所時,兩人落單。共同飲酒的其余五人均證實,當時大家喝了很多酒,23時30分許未看見孫某某和方某某,遂陸續先回學校。
落單后,孫某某扶方某某在樓下酒店開房,并將方某某拖、抱回房間,欲與方某某共同睡一晚再回學校。酒店前臺證實,孫某某入住酒店時,其隨行女伴醉酒嚴重。
后孫某某趁方某某醉酒熟睡不知反抗之際,欲與其發生性關系,脫掉被害人內褲并有摸胸部行為,后孫某某因醉酒睡覺放棄繼續實施上述行為。
3月13日4時許,方某某從賓館房間走出,后由親戚陪同前往報案。其稱當晚喝了約10杯啤酒后失去意識,醒來時發現內衣、絲襪均不見了。
3月13日7時許,孫某某發現方某某不在酒店房間,多方尋找未果后至公安機關欲尋找方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結果
3月13日,被不起訴人孫某某因涉嫌強奸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警方偵查終結后,以被不起訴人孫某某涉嫌強奸罪,于4月19日向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4月21日,檢方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受理后,檢方審查全部案件材料,檢方認為,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證實,方某某陰拭結果中未獲得孫某某DNA,其左胸涂取物中檢出的生物性物質為孫某某所留。孫某某家屬已賠償方某某損失獲諒解。學校表現證明、同學聯名信證實,孫某某平時表現良好,同學之間團結友愛,希望對其從輕處罰,讓其早日回歸校園。
5月21日,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發布對孫某某的不起訴決定書。檢方認為,孫某某實施了刑法第236條第1款規定的行為,其具有自首情節,據刑法有關規定,可以減輕處罰。本案中孫某某自動放棄犯罪,據刑法第24條之規定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應免除處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之規定,檢方決定對孫某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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