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公開舉報引出的敲詐勒索案
這種“圍標”、“串標”現象在法律層面不被允許,卻在當地乃至全國普遍存在。一名參與這個項目投標的人士告訴《南方人物周刊》,這類投標中,競標企業常通過掛靠等方式,聯合多家企業投標,一般需支付每家1萬元左右的“掛靠費”,無論中標與否;如果某一受委托方中標,委托方則按事先約定付給前者一筆報酬?!跋袢鼍W一樣,多一家多一個概率,更容易撈到魚?!?/blockquote>責任編輯:黃劍
▲2018年1月,福建泰寧縣焦溪村,廖彬水和女兒圖/受訪者提供
公開舉報競爭對手投標造假不久,舉報人、福建民營企業家廖彬水接受了“補償”,撤回相關異議,后被福建省泰寧縣、三明市兩級人民法院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并判刑。該案審理期間,被害人楊何杰多次在筆錄和開庭中表示是自己主動、自愿給予廖彬水經濟補償。
事情追溯到2017年一個招投標項目,廖彬水所掛靠公司在投標中排名第二。廖彬水及合作伙伴發現第一名不符合招投標相關規范,向有關部門公開舉報此事。如果舉報成立,廖彬水一方按規定可順位拿下該標。
好友楊何杰多次主動找到廖彬水方協商,表示“第一名”為自己掛靠的公司,希望撤回異議,并給予后者投標成本方面的經濟補償。廖彬水及合作伙伴最終撤回了舉報,工程順利完工后,他們卻被判敲詐勒索罪。
在這起敲詐勒索案中,廖仕明(廖彬水合作伙伴)被認定為主犯,廖彬水為從犯。吊詭的是,同一檢察院、同一檢察員,曾當庭表示,對主犯廖仕明敲詐勒索的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建議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卻認同了本案中的從犯廖彬水構成敲詐勒索罪。
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本案在當地司法系統內部存在爭議,泰寧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曾為此開聯席會,公安機關、法院表示廖仕明、廖彬水等人構成犯罪,檢察院不認同。案卷資料顯示,泰寧縣檢察院曾拒絕批捕,廖彬水等人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后,檢察院才批捕,再次羈押后者。
《南方人物周刊》向相關部門查詢本案時,泰寧縣法院回復,不存在外界所說的上述公檢法三家投票定罪問題;泰寧縣公安局回復,這種案件類相關事情不做宣傳,不便接受采訪。
受害人楊何杰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訪時稱,“我也在等他(指廖彬水)出來,巴不得他出來,我也高興,我們還是朋友?!?/span>
“肥標”
2017年8月14日,泰寧縣大飯店熱鬧非凡。378家報名競標的公司齊聚,為投標一項防洪工程。
這項防洪工程全稱為“閩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泰寧段城步溪及官路邊堤段防洪應急工程B標段”,位于泰寧縣朱口鎮官路邊村附近,被競標者公認為“肥標”。原料成本原本是防洪工程支出的“大頭”,而這一項目防洪堤所用石頭、沙子等原料,可以就地取材,施工方無需另外購買,因此利潤高,“大家爭得頭破血流,因為都知道這是塊好肉”,多名在當地做此類工程的人向本刊記者解釋。
在當地承包水利工程多年的廖彬水也瞄準了這塊標的。他和合作伙伴廖仕明、周雄業、劉清木、林金蘭計算過,防洪工程造價900萬元左右,“項目利潤率大概在20%左右?!?/span>
他們決定全力拿下這個項目,掛靠了52家公司,抱團投標,約定一旦中標,由廖仕明、廖彬水、周雄業、劉清木等人負責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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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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