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校不得聘用因虐待學生等被開除或解聘人員 2021-06-02 新華社 教育部6月1日發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強調,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零容忍”,學校不得聘用因虐待學生等被開除或者解聘的人員。據悉,該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