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在古代被視為“小成年人”, “童年”乃是近代人為發明
中國傳統社會的主流是鼓勵兒童模仿成年人的,一個兒童的人格“老成”“如成人”,是對這個兒童的極高評價,這一點與現代教育觀念中對兒童“天真爛漫童真”的積極評價,形成了鮮明對比
(本文首發于2021年6月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可以說,在兒童教育理念方面,也一直存在著一種“古今之爭”的張力。
古人當然知道兒童與成人在心智、體力等方面存在著明顯差異,但古代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將兒童視為在心智、體力方面比成年人更低的“小成年人”,而不是像現代人這樣專門劃分出一個和成人迥然不同的生命類型。
尼爾·波茲曼在《童年的消逝》一書中提到,西方近代意識中的童年,是近代以來因為新的印刷媒介在兒童和成人之間強加了一些分界線而被人為發明出來的。
古希臘人對于兒童這個概念非常模糊,對于兒童也并不重視,但是非??粗亟逃?,其實就是把“小大人”變為完整的大人。在秦律中,是否負法律責任,甚至不看年齡,而是以更能衡量犯罪體力水平的身高“六尺”為標志。如云夢秦簡《法律問答》中,記載的牧童養馬偷吃莊稼,以及偷牛案,都是按照“六尺”這個身高標準來,而不是區分成人與兒童。與之對應的是,古代社會的刑罰中普遍將兒童也納入和成人接近的范圍內。
當然,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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