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劃轉稅務征收:
“土地出讓收入仍是地方收入?!?br />
“轉變征管模式之后,土地出讓金進入稅務渠道,央地兩級的分成模式具備變化的可能性?!?/blockquote>責任編輯:顧策
2021年6月4日,財政部發布通知,將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
在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通俗理解為“土地出讓金”,即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獲得的全部價款,包含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此前,土地出讓金的征管模式為財政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征收。
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讓收入被要求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需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收入中進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土地出讓收入成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土地出讓金征收方式劃轉稅務征收,究竟改變了什么?
浙江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高琳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土地出讓金征管方式轉變只是非稅收入改革的一部分,與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并無直接聯系?!安糠质袌鋈耸靠赡苓^度解讀了?!?/p>
延續非稅收入改革
在此次土地出讓金征管模式調整之前,非稅收入征管體制就已經有過多次改革實踐。
非稅收入收繳從2002年就已經開始改革試點。2008年3月,中共中央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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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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