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兇手行兇之前干預,打傷打死兇手,算見義勇為嗎,算正當防衛嗎?
在見義勇為案件中,假設施害人還沒有對無辜者行兇,處在拿刀走向無辜者即將行兇的階段,想見義勇為者看見了,他怎么辦?是等兇手行兇時他再見義勇為以確保自己是正當防衛,還是第一時間預判施害人的行兇意圖,提前干預,拿起附近一輛共享單車砸向施害人?后者的做法可能導致施害人受傷、癱瘓甚至死亡,這種情況下還算見義勇為嗎?還算正當防衛嗎?
責任編輯:陳斌
現在各地都有見義勇為獎勵。在街頭發生的嚴重暴力事件中,有市民見義勇為,上前圍堵制服兇手,這樣的行為當然值得褒獎,在法律上也當然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長久以來,正當防衛的標準一直比較嚴格,近幾年來,正當防衛限度的判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反映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所以,最高檢數次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回應群眾關切。對于防衛的認定,也越來越寬,更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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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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