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安全生產法,應以制度發動更多力量進行監督
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舉報獎勵制度和典型案例的宣傳,讓更多人了解舉報獎勵制度,知道如何舉報安全生產隱患,從而將企業安全生產置于更多監督之下。
(本文首發于2021年6月17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產法,強化了企業有關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大大加強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安全生產,重點是加強事前預防,消除事故隱患。這除了加強企業主體責任,還必須加強監管,并大力宣傳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內部知情人員等積極反映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盡早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據應急管理部新聞發布會上的數據,中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從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到2020年的2.71萬人,下降超過80%,重特大安全事故數量從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
但是,加強安全生產必然會產生更多的投入,增加生產成本,而更新安全生產設施、消除安全隱患等還可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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