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好意幫忙倒車出事故免責,法律為“好意施惠”撐腰有助弘揚社會美德
法學界一般認為,好意施惠造成受助者受損害,應該減輕甚至免除施惠者的侵權責任。民法典關于“好意同乘”的規定,也被認為是這一法律原則在機動車交通事故領域的運用
責任編輯:陳斌
好心幫人,卻辦了壞事,怎么辦?需不需要賠償?最近,浙江寧波法院審理了一起好心幫人倒車,卻意外發生事故導致車主受傷引起的索賠案件。法院最終認定幫人者屬好意施惠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好意施惠導致損失可減輕責任的法律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將有助于減輕助人者的風險,鼓勵善意助人行為。
據寧波晚報報道,某天,寧波李先生路過停車場,車主嚴某向其求助,請其幫忙把車倒進車位。幫忙過程中,由于李先生對嚴某的汽車不是很熟悉,導致車輛后溜,慌亂中李先生又把油門當成剎車,連撞了后面3輛車。更嚴重的是,在過程中,嚴某上前指導,卻不慎被車門撞倒,并向后拖行,最終被夾在其車與后面一輛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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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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