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傷人長期投喂人要擔責,給愛心人士提了個醒
(本文首發于2021年6月24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即使出于愛心而投喂、救助流浪動物,也有可能要承擔起動物損害的責任。圖為2021年5月7日,成都市雙流區一個動物救助中心被救助的狗只。
出于愛心救助、投喂流浪狗,但是流浪狗傷了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嗎?上海法院最近作出的判決,給愛心人士們提了個醒,愛護動物雖是好事,但是也要采取措施避免救助的動物傷人。
據上海法治報報道,2019年的一天,小楊從流浪狗基地領出一只被救助后寄養在基地的羅威納烈犬,參加寵物領養日活動,想為這只羅威納找一個領養人。但在活動中,這只羅威納犬撲向小馮的狗,為了救狗,小馮被羅威納撲出3米遠而受傷。小馮將小楊告上法庭索賠。法院認為,小楊從流浪狗基地接犬參加領養日活動的行為意味著其有義務控制該犬,以避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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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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