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3省市區取消農業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blockquote>據公安部網站消息,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公安部陸續報請國務院批轉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一系列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已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相繼出臺了以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措施。
這13個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省市包括:河北、遼寧、江蘇、山東、重慶、四川、廣西、云南等,這些省市相繼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劃分,統稱為居民戶口。
1949以來,中國的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大致可劃分為2個階段:第一階段,1958年以前,屬自由遷徙期;1954年新中國首部憲法中規定了“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1958后后則屬于控制期,以1958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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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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