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過同性性行為就是同性戀嗎?
一些科學家認為,將只發生過一次同性性行為的人就歸為同性戀是一種不恰當的分類,且可能會導致帶有誤導性的結論。
責任編輯:朱力遠
時隔一年多,一項關于同性戀的科學爭論最終以評論配回應的形式呈現在2021年3月的《科學》雜志。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的迪恩·哈默和西北大學性和性少數群體健康與福利研究所的布萊恩·穆斯坦斯基等人公開質疑《科學》雜志2019年發表的一項尋找同性戀基因的大樣本研究,認為對同性戀的不恰當分類可能已經導致了具有誤導性的結論。核心的質疑理由就包括是否應當將只發生過一次同性性行為的人就歸為同性戀。
這一事件要追溯到2019年,當時,麻省理工學院-哈佛大學博德研究所的科學家安德里亞·甘納等人在《科學》雜志發表了一項致力于探討性取向遺傳學的大規?;驍祿芯?,概括來說,就是回答一個問題,同性性行為的發生與遺傳基因是什么關系。而此前的類似探索雖然也有識別出基因影響但還未能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甘納等人則用了一項近50萬人的基因樣本,去研究性取向和基因的關系。結論認為影響同性性行為的基因不是一個或幾個,而是很多個,雖然同性性行為確實會受到基因的影響,但不存在單一的所謂“同性戀基因”。
而且研究人員還觀察到同性性行為的發生情況隨時間而發生的變化,認為,在基因這個基礎上,一些社會文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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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