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我想唱歌我就敢唱——中國流行音樂30年回首

在一個只有“革命”歌曲沒有“情歌”,只會說“我們”,不會說“我”的國家里,情歌充當了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文化啟蒙先鋒,人之常情和人之常識得以恢復,從啟蒙的意義來說這是偉大的奇跡,但以文化與美學的標準,這只是一個可憐的起點

責任編輯:朱又可 實習生 黃家楊

在一個只有“革命”歌曲沒有“情歌”,只會說“我們”,不會說“我”的國家里,情歌充當了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文化啟蒙先鋒,人之常情和人之常識得以恢復,從啟蒙的意義來說這是偉大的奇跡,但以文化與美學的標準,這只是一個可憐的起點。 

回首30年,我想到一位美國音樂學者的話:流行音樂就其工業化生產的本質來說注定了它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文化垃圾,但如果還有百分之一的精品,就足以證明它生存的價值。

1980年代前期:港臺歌曲成樣板

1977年起,隨著對外開放的先聲,少量港臺流行音樂通過廣州進入內地。1979年,廣州太平洋影音公司成立,內地中國唱片總公司獨家壟斷唱片生產和發行的格局解體。內地開始大規模生產流行音樂。太平洋影音公司成立一年即生產800萬盒帶。采錄了內地幾乎所有有名的歌手。伴隨盒式錄音機的引進,劉文正、鄧麗君等歌手的盒帶開始流入內地,引發了內地聽眾的強烈追捧。1980年起,臺灣校園民謠風靡內地。內地流行音樂開始進入開拓時期。同年,《北京晚報》與東方歌舞團舉辦“新星音樂會”,同年,《北京晚報》記者劉孟洪發表文章為歌曲《何日君再來》辯護,引發激烈爭論。

對流行音樂持批判態度的一方沿襲了傳統左翼文藝理論的基本框架,更多地強調流行音樂在意識形態層面上的非主流化,并直接將其與歷史上的“時代曲”、“黃色歌曲”相聯系。認定流行音樂在藝術水平上的低俗。爭論無法阻止流行音樂帶來的巨大利潤。

從1979年到1984年,全國成立的音像出版單位達三百多家。由于中國當時還沒有著作權法,所以,大量的出版社使用內地歌手大量翻唱港臺作品。鄧麗君、劉文正幾乎是所有歌手們學唱的樣板。大批內地詞曲作家也開始了流行音樂寫作的嘗試。

經過五年的發展,對流行音樂的爭論漸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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