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左右為難,電價市場化怎么改?
電力兼具公共事業屬性和商品屬性,二者的矛盾始終在拉鋸。
清潔電力的比例越大,將來落地的電價可能會更高。
如果電價便宜,就相當于中央的錢補貼給地方、補貼給各行各業,本質上也是一種轉移支付。漲價就意味著地方要分攤成本,不漲價則是從中間環節壓縮利潤空間。
(本文首發于2021年7月2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張玥
6月底,發改委稱居民電價要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引發了電價是否會上漲的輿論熱議。
2021年6月24日,中國政府網發出一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發改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
發改委稱,“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此言一出,熱議不斷,新浪微博上相關話題閱讀量超過1700萬,沖上熱搜榜。網友紛紛猜測,居民電價是不是要漲了?
電力系統龐大復雜,一度電由電廠發出,需經過輸電網傳輸和配電網一級級變壓分配才能最終到達千家萬戶、農田、工廠。整個電力系統沿著這一流程可分為發電、電網、用戶三部分,由此產生電力接入主網的上網電價、電力傳輸的輸電電價、電力分配的配電電價,以及針對各類用戶的銷售電價。
銷售電價分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等幾類,是整個電力價格系統的神經末梢。
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在中國實行十年?;貜椭刑岬降摹半妰r市場化改革”,從2002年啟動的全國電力體制改革算起也經歷了近二十年。
電價是如何形成的?改革二十年,電價市場化為何舉步維艱?
居民電價政府定
中國電力系統長期由政府主導,包括居民電價在內的各級電價也由政府確定。
1996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準。獨立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準?!?/p>
在具體執行中,居民電價的定價權由國家發改委和各地發改委行使。電力法強調,“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p>
發改委2005年頒布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中再次明確,“銷售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p>
在政府定價的背景下,中國居民電價長期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吨袊娏δ觇b1993》顯示,當年京津唐電網的居民生活電價為電壓1千伏以下每度電0.22元,1千伏以上每度電0.21元,其他省份電網也執行類似的定價方式。
2010年開始推行階梯電價,中國居民電價制度首次發生重大變革。
2010年10月9日,發改委發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定稿于次年11月印發,至2012年7月在全國實行。
發改委將居民每月用電量按照滿足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劃分為三檔,電價分檔遞增。
發改委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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